召开党委全委会,审议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19页(229字)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应召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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