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25页(853字)

由于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需经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因此,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必要时,也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的议程)。

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1)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3)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

(4)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9)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10)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1)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2)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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