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环境保护权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0页(183字)

欧共体《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b条规定,共同体应当在本条约赋予权限设定目标的范围内活动。对不属于共同体专属权限的事务,根据从属性原则,如果并且只有在成员国不能实现拟采取行动的目标,而且根据拟采取行动的范围和效果,共同体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时,共同体应当采取行动。共同体的任何行动都不得超越实现本条约目标的必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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