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基层党委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46页(719字)
讨论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基层党委会议也是党建工作中的一种专题会议。这一会议涉及对党员的处理,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是十分严肃的会议。
(1)通知所有能够到会的党委成员到会,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没有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不能开会。
(2)会议之前,党委的同级纪委,不设纪委的基层党委纪检委员,要对拟被处分党员所犯错误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核实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形成文字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会议当中,纪委负责同志或纪检委员,要认真地把犯错误党员的自然情况和主要错误事实向会议作详细的汇报或说明,并提出供党委讨论的几种处理意见。
(4)党委成员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内有关纪律规定和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本人态度等多种因素,对给予该党员哪种处分为宜,进行认真充分的讨论。在讨论中,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全面地、历史地分析党员犯错误的原因和一贯表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
(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是否给予该党员处分、给予什么处分,形成党委决议。
(6)会议在形成决议以后,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履行有关组织审批手续。给党员以开除党纪的纪律处分,要报请县(团)级以上党委或纪委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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