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渔船购买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9页(203字)

佛得角《关于颁布港务监督一般条例的法令》第48条规定,申请购买渔船许可证者,必须服从关于管理渔业活动的条件,特别是关于以下项目的条件:(1)渔具和捕系统的特点;(2)可捕鱼的区域;(3)可卸渔获物的港口;(4)禁渔期。由海军部部长的决定制定:前一条涉及的条件;适合于渔具渔业方法的具体条件;在渔业工业改造和装备基金会资助下购买、改造、建造或装备的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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