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渔船购买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8页(316字)
佛得角《关于颁布港务监督一般条例的法令》第47条渔船的购买、建造与改造中规定:(1)购买、建造或改造已经在本国注册或未注册的渔船,以及在本国的造船厂建造或改造渔船,须经海军部长的许可。(2)获得上述许可须考虑的因素如下:遵守渔船必须遵守的技术条件或法律条件。(3)不许在外国购买、建造或改造渔船。但在经过有关行政或主管部门证实的情况下除外,特别是在下述情况下除外:经济方面的动机迫使在国外购买、建造和改造渔船;国内造船厂不具备在必要的期限内或以合理的费用建造或改造渔船;在国内对此类渔船实施的规范已得到遵守。(4)除了正式合法的理由外,不得在国外购买距第一次注册已超过5年的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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