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萨摩亚海洋渔区权益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9页(387字)
西萨摩亚为建立毗连领海的西萨摩亚专属经济区,行使其主权权力,于1977年颁布《专属经济区法令》。法令规定:(1)西萨摩亚专属经济区包括西萨摩亚领海以外并毗连领海的海域、海床和底土,其外部界线是一条从领海法令规定的基线向海一侧量起,其上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2)如西萨摩亚和任何其他国家间的中间线的任何部分从西萨摩亚领海基线最近部分量起不足200海里,如没有决定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限的其他规定,则该部分中间线应为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限。(3)根据国际协定或国际团体仲裁,国家元首可按内阁的意见,随时发布命令,宣布专属经济区不得延伸至原本按上述规定可包括在专属经济区内的特定的海域、海床或底土。(4)除非持有农业、森林和渔业部部长依据本法令颁发给外国渔船的许可证,任何外国渔船不得被用来在专属经济区内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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