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118页(340字)

党内选举时如果不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选举无效,需要再次进行选举。在党内选举时,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党内选举时,如果选举人不能自由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中发生严重不正常情况,比如,选举中使用欺骗、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派势力妨害选举人自由行使权利,或者弄虚作假等,上级党组织查清事实后,有权做出选举无效、责令该组织重新选举的决定,报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执行。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重新选举,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党规党法,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因此,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或党员代表,都要认真对待选举工作,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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