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123页(245字)

进行选举时提供给选举人选择被选举人的工具。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达意见,包括赞成、不赞成或弃权。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原则是: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同时,选票上应留有一定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填写。选票上一般还印有填写办法一类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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