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药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0页(189字)

1970年以前,美国农药登记管理由农业部负责。《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剂法》颁布后,由联邦环保局负责,具体工作由下设的农药项目办公室负责,与其他部门如食品和药品局、农业部以及各州就农药登记及管理工作进行合作。联邦环保局管理农药的工作宗旨是防止农药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确保农药不对人的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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