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122页(375字)

普通公积也可称为法定公积。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表明其内涵:

1.按照公司法规定,每年可由营业盈余中提取1/10作为公积金额,这叫做法定公积。

2.某一公司为其开拓业务发行股票时,如发行价格有超过票面额的溢额,一般公司则常把它转列为本科目内。然而,这种溢价实际上应列为资本公积,则不是法定公积。

3.普通公积既无特定目的,又无专一用途。只是它从营业盈余中提取的公积,暂未作分派股利之用。

4.一般公司会计实务中,在已派股息以后所保护的“盈余滚存”、“未分配盈余”或“历年盈亏”等科目,实际来说,也是普通公积的一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