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
书籍:质量工作者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131页(467字)
指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商标注册人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有效期限为10年。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
(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处以罚款外,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