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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质量水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229页(551字)

合格质量水平(AQL)是抽检实施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的质量上限值。在主抽检表中,AQL值从0.010~1000(%)分为26级,当AQL值小于等于10时,适用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的检验,其余适用于不合格数的检验。在抽样检验时,一般产品必须按不合格品类别或不合格类别规定AQL值。

如何确定AQL值,方法很多,考虑的因素也不少,主要的有3种方法。一是按不合格分类确定AQL值,依着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的次序,AQL值可依次增大。如美国海军部门决定AQL值时,A类不合格AQL=0.1,B类不合格AQL=0.25-1.0,C类不合格AQL=2.5。二是双方协商决定AQL值,用户应根据生产者的生产能力,过程平均和使用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AQL值。生产者应当有极强的质量意识,努力生产用户满意的产品,在生产能力许可的情况,应接受用户提出的AQL值,并提交优于AQL值的产品批。三是由第三方决定AQL值,第三方根据产品的质量特征,如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和外观质量,决定AQL值,如电气性能AQL=0.4-0.65,机械性能AQL=1.0-1.5,外观质量AQL=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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