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质量工作者手册

《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31页(515字)

《产品质量法》主要从4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规定:

(1)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查询;向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消费者组织可以支持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规定经销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有权要求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3)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因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造成了用户和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后,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享有诉讼的选择权利和获得及时、合理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规定了为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四种处理问题的渠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之后,消费者可以选择协调、调解、协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各种渠道解决纠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