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135页(1013字)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必须贯彻统一的核算原则,以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正确、统一和可汇总。

首先,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对业务经营状况进行连续记录、计算与反映。在会计核算上,各会计期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否则,会计核算资料会失去可比性。但如确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说明。

其次,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原则,客观地反映各项业务,包括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如实编制会计报表;不允许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允许在制度规定之外另设会计账册,搞账外经营,否则,将会削弱会计监督的作用,给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第三,会计核算应遵循及时性原则。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编制凭证,并按核算程序及时传递,转账结算的款项及时划转,不得积压和延误,以确保社会资金的正常周转;会计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第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亦称应收应付制,凡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地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等,不论是购入还是建造均按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账面价值。

为保证会计核算原则的全面执行,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规定:钱账分管,换人复核;有账有据,账据相符;当时记账,不得积压;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各项业务核算,按程序进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账。只有按照上述基本规定组织会计核算,才能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从而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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