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
书籍:质量工作者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33页(442字)
《产品质量法》等10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具体是:
(1)所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主要是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2)所谓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主要是指农药、化肥、建筑用钢筋、水泥以及计量器具、烟草等。
(3)所谓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主要是指假、冒、伪、劣产品,即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另外,对获得各种质量证书、标志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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