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9页(1106字)

一些国家中以政府首脑为首的最高行政部门,即为政府。通常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或大臣组成。有些国家的内阁成员并不包括所有部长或大臣,而是一些最重要的部门长官。如英国的政府分内外两圈。内圈为内阁,阁员多为执政党领袖和各重要部门长官,人数常在25人左右,并没有固定某个职位的大臣必须是内阁成员,但像财政大臣、外交大臣、内政大臣、商务大臣、首席海军大臣等常为内阁成员。另外还有几名不是政府部门长官的人也参加内阁。如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大法官。外圈是其他大臣和政务次官等。入阁的大臣叫阁员大臣,不入阁的叫非阁员大臣。法国的内阁由总理、国务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美国的内阁差不多由总统和各部部长组成。

内阁起源于英国1660年王权复兴后的枢密院。它是国王下面的一个咨询和办事机构。当国王遇有重大事情时,就邀请他的亲信大臣到皇宫议事堂内室(Cabinet)进行秘密讨论。内阁名称从此引申而来。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王权衰落,议会权力上升,内阁变成由下院多数党组成,它也不再向国王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这才变成现代意义上的内阁。

内阁的产生一般分两步,第一步产生政府首脑,第二步由首脑来组阁政府。在内阁制下,内阁的组成一般是议会中的多数党决定的。在每次大选后,国家元首授权多数党领袖组阁。在总统制下,如美国,总统即为政府首脑。他由选举团产生。总统再提名各部部长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法国的政府总理是总统任命的,总统还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其他内阁成员。内阁受总统领导,不对议会负责。

内阁的职权主要有:①执行法律,总理全国性的政务。②编制向议会提出的预算、决算以及向议会提出法案。③掌管有关官吏事务。④具体领导各部、委、院的工作。⑤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政令、行使委任立法权。⑥处理外交事务。⑦内阁制国家可建议或决定解散议会等等。内阁依其责任形式有责任内阁制和其他形式。责任内阁制以英国为典型代表,内阁全体向议会负责,内阁在总政策及各部的政策失去下院的支持时就必须集体辞职。而且他们负连带责任,彼此之间互相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采取一致行动。若一阁员不同意集体决定,必须辞职。而在总统制下的内阁,内阁不对议会负责。它只对总统负责。政府不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内阁成员不对政府的总政策负责,只就个人主管部门事务对政府首脑负责。像在美国,内阁只是总统的“智囊团”或“顾问团”。总统召集内阁会议只是征求意见,并不是集体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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