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立公园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7页(359字)

加拿大安大略省1996年颁布《省立公园法》,其中第3.1条规定,本法中:(1)助理主任是指主管部长为执行本法和本条例而任命的人。(2)保护区官员指根据狩猎和捕法任命的保护区官员。(3)地区管理员指省立公园所在的行政管理区的自然资源部的负责人。(4)总规划指计划和政策,或偶尔提交的涉及省立公园或建议中的省立公园的任何材料,包括地图、文字说明和描述这样一项计划和政策的其他材料。(5)部长指自然资源部部长。(6)公园警卫指为了执行这项法案和条例而由部长任命的人。(7)省立公园包括省立野营地、省立野餐地和省立野营野餐地。(8)公共土地指属于统治安大略的女王陛下的陆地和水面。(9)条例指根据这项法案制定的条例。(10)公园主任指由部长任命的负责一个省立公园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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