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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请求权期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45页(300字)

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期间是指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内,权利人有获得主张的权利,义务人有履行义务的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是说,自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之日起,10年之内发生了侵权损害,受害人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但是,有个别产品其标明的安全使用期可能超过10年,那么,其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则不以10年为限,而以其标明的安全使用期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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