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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49页(319字)

仲裁亦称公断,即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者(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或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行裁决。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对仲裁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的国籍属性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一国国内的仲裁机构或临时组织成的仲裁庭对主要营业所或住所均在该国或均按该国法律所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民事交往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所进行的仲裁;涉外仲裁是指国内仲裁机构或临时组成的仲裁庭对一方或各方含有涉外因素的当事人申请进行的仲裁。根据仲裁机构或组成的仲裁庭的性质不同,仲裁可以分为民间仲裁、社会团体的仲裁和行政机关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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