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51页(200字)
指有检验资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发生争议的产品的质量进行的公正检验,其检验结论作为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仲裁检验也可以由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处理质量纠纷的单位、组织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提出申请而进行检验。进行仲裁检验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检验资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之后,出具检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