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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质量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509页(2985字)

中国成立后,质量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历史时期,大体可以分为4个发展阶段。

(1)质量检验把关起步阶段(1949-1952年)。当时我国正在进行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社会生产力。质量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从检验把关起步,建立适应新中国工业生产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首先,在工业战线实行民主管理,普遍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创造出生产班组质量员、技术革新、劳动竞赛等民主管理形式,调动了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中国的质量管理实行“专群结合”创造了条件。其次,建立检验机构,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兵工总局组织条例》(草案),要求各局、各区、各工厂都要建立检验机构,使技术检验监督工作具有法定的执行单位。到1952年底,中央、地方、工厂三级管理的检验体制已初步形成。再次,统一检验规格。1950年底,重工业部首先颁发了部分成品和原材料、半成品的验收规格。随后,冶金、机械、轻纺、化工等行业也开始着手解决产品的规格问题,先后制订了部分产品的验收规格,使质量检验工作开始有了法定的标准。棉纺、面粉、卷烟等一些相对发达的工业部门,加强了工艺、操作、设备维修、原材料管理及管理人员培训、班组建设等方面的基础工作。

(2)技术检验、质量监督的全面建立和发展阶段(1953-1957年)。当时正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由前苏联引进和援建一批重点项目,也引进了前苏联的一套工业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办法。在质量管理方面,主要是引进前苏联以检验把关为主的质量管理体制,结合试制制式产品逐步开展,初步形成从中央主管工业的部门到企业的质量工作组织体系。1954年,全国工业战线把重点转移到贯彻工艺规程上,并加强标准化和计量、理化等各项技术基础工作。到1957年,各企业都建立起从生产准备、原材料投入到成品出厂的一套技术检验监督制度,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技术检验监督的工作体系。

(3)质量管理曲折发展的阶段(1958-1978年)。1958年初,兵工企业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进行业务改革)的经验。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在推行这一经验的基础上,创造了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技术攻关小组的经验,使“两参一改”的内容更加完善,形成了完善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管理经验。由于“大跃进”中“左”的思想干扰,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影响了这一经验的正确贯彻执行。1961年6月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逐步扭转了“大跃进”造成的产品质量低劣的状况,尤其是大庆油田建设一上,就强调“高标准、严要求”,在质量问题上坚持“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态度和严、细、准、狠、快的作风,为全国工业战线的质量管理提供了可贵的经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质量管理遭受到最严重的破坏,工厂管理混乱,事故频出,浪费惊人,产品质量急剧下降。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在7月召开的国防工业重点企业会议上强调指出:“必须要‘质量第一’,百分之一、百分之零点五的质量不过关就要误大事。”此后,各企业加强了整顿和管理,使质量管理出现了转机。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随着“四人帮”的垮台而宣告结束,全国各行业开始了恢复性的整顿,质量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健全制度、检验机构,加强技术监督,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培训工人和管理人员。经过两年的努力,我国的质量管理又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1978年至今)。从1978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主要是从日本引进。北京内燃机总厂向日本小松制作所的专家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引起了国内许多工厂的关注。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也进行了宣传活动,使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和作法,初步被人们接受。1978年9月,在全国开展的第一个“质量月”活动,是我国在世界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对质量醒觉的一个重要标志。1979年6月30日,国家经委发布了《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同年评出首批191项国家优质产品奖,以后又陆续开设了几个新的条例,包括授予企业的国家质量管理奖在内组成了国家质量奖系列。1979年8月,第一次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并成立了全国性的推进组织——中国质量管理协会。1979年11月,我国第一个质量管理代表团到日本进行“质量月”活动和全面质量考察。

从80年代起,全面质量管理在我国普遍推广运用。1980年3月10日,我国颁布了第一个综合性的质量法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8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和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一次《全面质量管理电视讲座》开播。1985年停止了“质量月”的称呼,而保留和发展了它的主要活动内容,而且越来越广泛,除工交战线外,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受到质量意识的教育及科学管理知识的启蒙,工程建筑、商业服务、医药卫生、金融财政乃至司法、公安、教育等战线,都学习和运用质量管理。

1985年以来,我国全面质量管理继续深化提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坚持把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提高产品质量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上来,把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到新的水平,这是加速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根本途径。”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又明确制定了“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经济发展战略,这是第一次在全党的会议上把提高质量放到战略的高度上,从而使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上升为国家有计划组织实施的一项宏观控制措施。国家经委根据《建议》制订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八条标准”,重点是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从普遍推广向深入提高的方面转变。1988年上半年,根据质量管理对标准化工作的形势要求,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和国家经委质量管理局合并组建成国家技术监督局,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1989年8月,全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十周年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贺信中要求“大力宣传和推广全面质量管理,逐步形成大家都来关心质量的社会风气。”1991年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在全国广泛深入地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素质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逐步走上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消耗低、效益高的发展道路。1992年,由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了“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对产品质量起到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生产销售假冒产品者进行曝光。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指出:“只要质量高,效益好,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的,就应当鼓励发展。”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届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标志着我国质量管理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又迈开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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