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如何填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27页(1040字)
1.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原始凭证填制的依据和方法也有所差别,大体上可有以下两种情况。
(1)第一种是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直接填制的。
(2)第二种是在经济业务完成之后,根据账簿记录对某项经济业务加以归类、整理而重新编制的。
2.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应该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不得有任何遗漏,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如果内容不齐备,则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
(3)填制要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要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5)格式要规范。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规范,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属于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套写清楚,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HK”、“$”等。大写金额有分的,后面不加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大写金额前还应加注币值单位,注明“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字样,且币值单位与金额数字之间,以及各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
特殊情况:对于遗失的原始凭证而又无法取得证明,如火车票等,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