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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三项制度改革中的作用与地位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8页(3469字)

1)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地参与三项制度的改革

工会的基本任务,即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任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建设的任务,组织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任务,以及对职工进行教育的任务。当前,贯彻《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中心任务,因此工会必须参与三项制度的改革,并积极地进行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四大精神,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僵化的传统的三项制度,不但和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完全不相适应,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三项制度改革中工会应当充分地发挥自己同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多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积极主动地向党和政府及企业领导人提合理方案,制订有力措施,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宣传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让职工群众真正认识三项制度改革是利国利民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以及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有利措施,舆论工作要跟上,工会必须做大量的艰苦细致工作,不能使职工产生“三项制度的改革就是砸我们饭碗子”和对职工利用权势管卡压的错误想法,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结合实际,要让职工了解到三项制度改革对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有好处的,要宣传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决定了三项制度改革正是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配合行政和企业领导积极贯彻《条例》,既要协助企业和行政做好落实工作,也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在改革中还必须组织教育职工努力生产,保证企业经营生产计划的完成,说服和帮助一时转不过弯来的职工提高认识,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注意个别职工的情绪变化,不要激化矛盾,要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因为三项制度的改革不但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还同千百万个家庭有密切联系,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以及同行政同舟共济的伙伴关系,正是在这种关键时候才能充分体现我们工会的重要作用。

2)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1)我们有很多职工由于文化素质低,对劳动合同的法律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是劳动人事部门拿张表,看一眼就签字划押,有时出现很多疵漏,我们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对其中不符合劳动政策的内容,要据理要求改正。要保证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劳动关系的确立以及权利与义务明确,要坚持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必须遵守法律及法规规定,要让职工从切身利益上感到工会是自己的组织,是自己的亲人。

(2)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共保合同)。共保目标要明确,改善劳动条件、企业发展、改善职工生活目标要明确;保证措施与条件落实;奖惩办法和变更解除条件都必须清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工会更应当积极主动地签订好集体合同,防止剃头挑一头热,厂长要求全体职工遵守这项规定、那项条件,而对厂长无任何约束力,这样的企业十个有九个搞不好。只有把广大职工的利益同企业的发展密切联系起来,变厂长一人承包为全体职工共担风险共同承包,才能把企业建设成为生产经营者、技术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做到厂兴我荣,厂衰我耻,整个企业才能充满生机活力,三项制度的改革才能搞好。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的领导下大胆做好工作

(1)企业辞退、处分、开除职工时,如果工会认为不适当,企业工会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同行政进行协商;如工会认为企业行政方面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2)当职工与企业行政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应当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由于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在劳动争议的产生、处理、仲裁等方面都必须体现出工人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在处理国家、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四者关系时,前三者都已经有人格化的代表,而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也不应该是空泛的和模糊的。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它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之一,在国家司法机关、企事业面前只能代表职工群众,只有做到这一点,群众利益代表的身份才能进一步确立,四者代表的人格化才能真正平等,职工才能真正信任和拥护我们,行政也会赞成我们,企业才能搞好,社会也可安宁。

4)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依照《企业法》的规定,对三项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对厂长提出的培训计划,留用资金使用等,有听取和审议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2)审查同意和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根据政府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工人参加民主管理问题。

法律和法规赋予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很多,而工会作为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5)工会应当积极参加三项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

(1)积极地参加社会保障及职工福利的社会化建立问题。

①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退休办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拨款列入国家预算,实行社会统筹。

②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及临时工建立劳动保险制,取消固定工制度,建立各种所有制之间劳动保险关系调转问题。

③建立待业职工待业保险金制度。

④改革工伤、伤残、疾病、生育、遗属保险及其他保险。

⑤改革公费医疗办法。

(2)制订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保证有工作的职工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3)工会应当参与保险法的制订工作,使社会保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工会在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有大量工作,而且都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所以必须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尽快地把待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三项制度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中国这样一个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国家,一旦失业,劳动力市场建立不起来或不完善,待业保险无保障,就很有可能造成终身失业,可想而知那时社会问题一定会更多。工会工作者在三项制度改革中绝不应忘记自己的基本职责,我们既要积极地推进改革进程,又要考虑到我国职工的生活、文化、技能现状,虽然第三产业路很宽、很广,但有些人特别是一些忠诚、实干的老实人,他们也不一定在那条路上就能有所作为,我们工会必须十分关注他们。工会的地位只有在改革的实践中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才能提高,工会威信才能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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