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地方森林建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6页(241字)

赞比亚《森林法》第17条规定,总统有权以法定文件宣布共和国境内任何区域为地方森林,或者以同样的程序宣布任何地方森林或者其部分不再是地方林;宣布森林界线的变更、扩展。第18条规定,意欲宣布位于地方当局管辖范围内之区域为地方森林,须与地方当局协商方能宣布;但是,本法生效前,根据原森林法确定的保留森林或森林保护区不受前款协商规定之限。第19条规定,在总统认为符合公众利益和必要时,可根据《土地取得法》购买或强制征购任何土地为地方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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