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如何填制与审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31页(1585字)
1.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填制记账凭证,就是要由会计人员将各项记账凭证要素按规定方法填制齐全,便于账簿登记。各种记账凭证除严格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填制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将经济业务的内容以简练概括的文字填入“摘要”栏内。这样做对于日后查阅凭证和登记账簿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做好记账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要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照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每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从而确保核算口径一致,以便于指标的综合汇总和分析对比,同时,也有助于根据正确的账户对应关系,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3)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入一张记账凭证,尽量避免填制多借多贷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做到账户对应关系清晰。
(4)要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以便核实记账凭证上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所编制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也便于日后查阅原始凭证。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两张记账凭证,则须在未附原始凭证的那张记账凭证上注明:“单据XX张,附在第XX号记账凭证上”,以便复核和查阅。凭证填制完毕,应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借贷双方的金额及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金额是否平衡。
(5)各种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多张记账凭证,可用“分数编号法”。每月末,最好在最末一张记账凭证的编号旁边加注“全”字,以免凭证散失。
(6)若记账之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重新编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并将错误凭证作废或撕毁。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特殊情况:在出现以下经济业务时,要同时编制两种记账凭证。一是销售一批产品,现有一部分货款已收到,而另一部分货款没有收到。这个时候,应该同时编制收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两种;二是业务人员出差回来后报销差旅费,余款退回。此时,也应该同时编制收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两种。
2.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以及整个会计信息的质量,记账前必须由专人对已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一致。
(2)凭证中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二级或明细科目是否齐全;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3)记账凭证中有关项目是否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名盖章。
在审核中若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错误,应查明原因,予以重填或者按照规定方法及时更正。只有经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