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临床用药速查手册》第268页(1036字)

【别名】:

肝素钠,海普林,吉派啉,美得喜

【释文】:

注射剂:1000U/2ml,5000U/2ml,12500U/2ml。

【药理作用】:

本品与抗凝血酶Ⅲ形成复合物,能显着增强后者的抗凝活性。抗凝血酶Ⅲ是广谱的丝氨酸蛋白酶的抑制物,除灭活凝血酶和因子Xa外,还能抑制因子Ⅸa、Ⅺa和Ⅻa等,从而抑制凝血过程。肝素辅因子Ⅱ可与凝血酶的β链结合形成复合物,使凝血酶失活。肝素能加速肝素辅因子Ⅱ的抗凝作用。肝素口服无效,应注射给药。静注后血浆结合率为80%,在肝脏内代谢,经肾排出,半衰期平均为1.5小时。

【主要用途和用法】:

①预防或治疗血栓形成和栓塞,如深部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心肌梗死、手术后血栓形成以及其他血栓形成。②治疗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早期应用可防止纤维蛋白形成和减轻凝血因子的消耗。③作为体内外的抗凝剂用于体外循环、血液透析、动静脉插管以及血液标本的抗凝。成人:深部皮下注射,每次5000~10000U,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U或每12小时15000~20000U;总量30000~40000U/d。静注:每4~6小时5000~10000U或每4小时100U/kg。静滴:20000~40000U/d,滴注前应先静注5000U初始剂量。预防性治疗: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U皮下注射,然后8~12小时5000U,共约7日。儿童:静注,每次50U/kg,以后给予每4小时50~100U;静滴:每次50U/kg,以后按体表面积给予20000U/(m2·d)。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与香豆素及其衍生物、阿司匹林等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双嘧达莫、右旋糖酐、肾上腺皮质激素、利尿酸、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链激酶等药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险。并用碳酸氢钠、乳酸钠等纠正酸中毒的药物可促进肝素的抗凝作用。本品可与胰岛素受体作用,从而改变胰岛素的结合和作用。每次用药前应测定凝血时间,以防导致自发性出血。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禁用于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溃疡病、创伤、妇女产后出血者及肝肾功能减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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