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四川大学出版社《化学试剂技术管理应用手册》第185页(1042字)

由于自然气温和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温度有所不同,各种规章对易燃液体分类时闪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我国将易燃液体按其闪点的高低分为两类:

(一)一级易燃液体

这类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闪点在28℃以下,如汽油、苯、乙醚等。

(二)二级易燃液体

容易燃烧和挥发,闪点为28.1℃~45℃,如戊醇、氯化苯等。国外也有把闪点在60℃以下的可燃液体作为易燃液体对待的。在我国,在某些生产使用场合也有超过45℃的。为了安全起见,闪点在45℃~60℃的可燃液体亦可参照易燃液体的要求处理。

根据上述《规则》的编制法,二级易燃液体可分为十一种:

1.烃类:包括链烃与环烃。这类物品只含碳、氢两种元素,其中碳原子数目大都在10个以下,如辛烷、壬烷等。

2.芳香烃苯及其衍生物:这类物品有特殊的香味,具有闭链烃或环烃结构,但分子中含氢原子数目比烷烃要少些。如乙基苯、丙基苯等。

3.卤代烃:此类物品除分子中含有碳、氢二元素外,还有氟、氯、溴、碘等元素。如,1,2-二氯丙烷,1,5-二氯戊烷等。

4.烃的含氧化合物:这类化合物中除碳、氢元素外,还含有氧原子。按其不同结构又分为;醛类、醇类、酮类、醚类和酯类。

5.腈类:此类物品分子中含有腈基(-CN)。

6.胺类:此类物品分子中含有氨基(-NH2)。

7.烃的含硫化合物:这类物品都具有恶臭,吸入人体后容易引起中毒,如二硫化碳等。

8.杂环化合物:主要是杂茂、杂苯等。

9.肼类与某些重氮类。

10.有机硅类:主要为低级有机硅化合物,如二乙二氯硅烷等。

11.含有易燃液体的制品:如油漆,粘合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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