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使用安全要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四川大学出版社《化学试剂技术管理应用手册》第252页(1078字)
1.了解其危害性及应有的知识。不要在未保护的皮肤有切口和伤口时工作,特别是手和前臂;不要在未封闭放射性物品场所用嘴去操作器材;储存放射性物品于规定的场所并标明核素名称、比活度、总活度、使用人姓名及其时间于容器上。
2.事前“预试”以减少使用放射性物品的时间(用非放射性物品作“预试”),核验工作步骤,以缩短工作时间,减少吸收剂量当量。
3.选择适当的工作距离。双倍的工作距离,可减少4倍剂量。
4.用合适的放射防护屏。1cm介电有机玻璃,可以防所有的β射线,但注意高能的“Bremsstrahlung”源,用合适厚度的铅,以防X射线和γ射线。
5.放射性物品应放于规定的场所,任何时间均要把放射性工作区和非放射性工作区分开,最好用单独的房间作放射性工作室。随时在漏水槽和通风的封闭处工作,除非用少量(几十MBq)的3H,35s,14C和125I的不挥发溶液。
6.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及剂量仪器、工作服、保护眼镜、外科手套(使用粉末时注意手套静电),实验中一定要戴剂量仪。胶片剂量仪及热释光剂量仪,特别适合高能γ辐射。
7.经常监测工作场所,以控制污染。泄漏事故应作如下处理:
(1)通知附近所有人员。
(2)不准无关人员入内和经过。
(3)向管理人员报告。
(4)处理被污染的人。
(5)清洗(去污)到规定的水平。
8.遵守当地规定和工作场所安全。在未封闭的放射性物品场所,不要餐、饮、吸烟和美容,使用纸质巾要合适的处置。不要用嘴吸取放射性溶液,随时小心工作和注意整洁。
9.减少废品存放并按规定处理,减少放射性物品的使用量和按规定处理其废物。
10.完成工作后,监测身体,清洗后再监测,绝不要忘记进行监测。若发生污染要报告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