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物品审裁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01页(230字)

设立于1987年,它具有两大司法功能:①裁定法院或裁判司所交物品是否属色情或不雅,以及就公共场所所展示的物品是否不雅而作出裁判。法院在被告人被控以触犯《管制色情及不雅物品条例》的刑事条款时,会将物品交付色情物品审裁处裁判。②有权将物品划分为既非色情也非不雅(第一类)、不雅(第二类)、色情(第三类)三类。物品的作者、印刷人、制造商、出版人、进口商、批发商或版权所有人,均可将物品呈交给该审裁处鉴别,决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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