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36页(321字)

在许多家庭中,除了夫妻、父母子女之外,往往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侄甥儿女,丈夫与妻子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妻子与丈夫的父母及其他亲属等各种复杂的关系。这些家庭成员的关系也是比较密切的。在香港,尽管核心家庭即仅有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家庭为数不少,但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及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人数较多的大家庭依然存在。而且,即使不共同生活,因自然血缘和婚姻产生的各种亲属关系客观上也仍然存在。在这个领域,法律规范的力度比较薄弱,除继承法律中规定了兄弟姐妹之间,侄甥儿女和伯叔姑舅姨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外,其他关系主要由道德规范、社会习惯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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