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拖网捕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93页(252字)

1989年11月23日,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缔结《禁止在南太平洋长拖网捕公约》。公约决定限制和禁止在南太平洋区域使用拖网,以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公约规定:(1)各方同意采取措施阻止使用拖网,禁止使用拖网及转运拖网渔获量,禁止进口拖网渔获量产品、加工拖网、占有拖网和限制使用拖网的渔船进港。(2)各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应用公约及在监督和执行措施方面进行合作。(3)缔约方之间及与非缔约方进行合作,以执行公约。(4)建立南太平洋论坛渔业机构,以协调公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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