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2年农地保护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2页(349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农地保护计划中应当对州、部落或地方政府和非盈利组织提供资金,帮助购买地役权,但不得用于农地开发。1996年农业法规定以3500万美元购买170000-340000英亩的保护地役权,大约5000万美元用于保护约107000英亩的农地。本法案中将资助额度提高到4.72亿美元。法案中对满足补贴的条件也进一步放宽:(1)符合条件的农地范围扩大,具有历史与考古学意义的农地包括在内。目前符合条件的农地明确包括耕地、牧场、草地、牧草地和作为农业经营一部分的林地。(2)符合条件的机构扩大,为保护目的运作的非盈利组织也包括在内。(3)符合条件的实体可以使用保护地役权公平市场价值25%的来自土地所有者的慈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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