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38页(296字)

遗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定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

公民在生前对自己遗产的处分,香港没有特别规定其方式,而采取遗嘱自由原则。立遗嘱人可以将遗产指定分配给某些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也可以遗赠给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但不得以非法目的为前提,不得剥夺有法定义务给予的有关份额,如未成年子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