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238页(897字)
版权所有人可分为原始版权所有人和后继版权所有人。在作品版权产生时即取得权利的人为原始版权所有人,由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发生,从原始版权所有人处接受版权转移的人为后继版权所有人。
第一类作品的原始版权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是作品的作者,但在下列情况下,作品的原始版权归作者以外的人:
(1)作者创作其作品时正受雇于他人,而该作品的创作是依照雇佣合同而应做的工作,这时作品版权归雇主所有;
(2)如作品作者受雇于报刊杂志的所有人,并依雇佣合同为其创作作品以供发表,则该作品版权中的部分内容即出版权及以出版为目的的复制权归报刊杂志的所有人所有;
(3)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摄影、雕刻、画像等,如果委托人已表示或已经支付报酬,则其版权归委托人所有。
第二类作品的原始版权归属有三种情况。一是,录音作品和电影作品的版权归制作人所有,前者的制作人是指被录制的唱片、磁带或其他录音制品在首次被录制于材料时的录音材料的所有人,电影作品的制作人即制片人;二是,广播节目的版权归制作并播出的电台或电视台所有;三是,印刷品版本版式作品的版权归其出版者所有。
版权可以通过转让、遗嘱或通过执行法律转移其所有权。通过转让或继承等方式从原始版权所有人处获得版权的人,称为后继版权所有人。
版权的转移最普遍的方式就是转让。版权的转让属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由转让人或其合法代表人在书面凭证上签字方为有效。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书面凭证就是转让合同。
无论版权是在原始归属状态还是后继归属状态,都存在形成版权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所有的可能性。共有版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须在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