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80页(1607字)

公司债券的种类根据不同划分标准有不同分类,如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质押债券、附有利息而还本无定期债券等。

1.记名公司债券

公司在将此类债券证书发与持有人时,均应在公司登记,公司通常备有债券持有人名册,记名债券的转让类似于股份转让,有关转让文件必须交到公司。

2.无记名债券

公司发行此类债券时持有人不需要进行登记,转让的手续也很简单,凭券支付即可。

3.无担保公司债券

此类债券没有设定任何实质性担保,公司发行债券时只是口头承担偿还责任,该债券持有人没有设立保证,也不能阻止公司发行抵押债券。

4.有担保公司债券

在此类债券上公司以其财产担保偿还债券上的金额。其财产担保分为:

(1)固定抵押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包括法定抵押方式和衡平抵押方式,前者要求公司将其对财产的合法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公司只有在债务偿还完毕后才有赎回的权利;后者以合同形式给予合法抵押权,或以其他方式将所有权证作为还款之担保。

在采用固定抵押担保时,公司一般都占有资产,但在未得到受押人同意时,不得出售抵押物。

(2)浮动抵押

该抵押是针对某类现在和将来的资产所设,这类资产在正常经营中时常发生变化,公司在采取行动强制处理抵押品之前,可以对抵押资产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继续处理。

(3)部分资产固定抵押,部分资产浮动抵押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以公司财产做担保的每一项债务及抵押,都必须在公司的抵押债务记录册上进行详细登记,并在每项债务成立之日起5个星期内,按规定手续向政府公司注册署登记纳税。具体的登记内容包括:①公司用作抵押的财产描述;②抵押款额;③受押人姓名。

抵押债务未履行登记义务的,公司或其高级职员将被科以罚金,而且有关抵押不能对抗清盘人和公司债权人

公司抵押债务的本册应存放于公司注册署中,供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股份持有人公开查阅。非公司成员人士阅查上述文件时应酌情交纳查阅费,查阅者可以要求印制副本。

债券持有人遇到公司不履行债券义务时,通常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救济方法: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还本金和利息;

(2)申请公司清盘并证明其债权未获担保。

对于有担保的债券持有人还可以采用下述救济方法:

(1)指定财产接管人或者经理人;

(2)向法院申请指定财产接管人或经理人;

(3)将抵押物出售;

(4)取消抵押物回赎权,使债务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益全部消失,使债权人成为财产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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