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98页(1718字)

公司必须任命一名或多名审计师,以便后者能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他们所审核的帐目及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一切集团帐目。设置审计师是为了保障股东利益,监督董事的经营行为。

1.审计师的任命

公司的首任审计师是在第一次股东大会前由董事任命,其任期至这次大会结束时止。在以后的时期,股东应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一位或更多的审计师,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时始,至下一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如在公司年度大会上没有任命审计师,公司任何成员可以向法院请求委任适当的审计师。

出任审计师之人必须是《专业会计师条例》中所指的专业人士。法人、公司的职员或雇员、公司的合伙人或者公司职员或雇员的雇佣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师。审计师一旦任命就不能任意撤换,公司股东只有在股东大会前28天向公司呈交一份特别通知,才可以提出有关撤换审计师的动议。

审计师的报酬由董事会或者法院确定。如审计师是由股东大会所任命,则其报酬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而确定。

2.审计师的权利及职责

审计师有权随时提取公司的本册、文件、单据,并有权要求公司职员向他提供其认为完成其职责所需的资料及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审计师有权接受公司所有大会通知并参加这些会议,并在所有股东会议上以审计师的身份发言;凡属于公司股东有权收到的一切成员大会的通知及其他有关会议的信件,必须送达审计师。

审计师在其工作中必须履行以下几种职责:

(1)熟悉公司法中规定的审计师职责;

(2)在检查公司的有关记录文件后,必须明确提出自己对公司财务的看法,在其认为所查帐目并未表示公司业务真实、公正的情况时,必须把该事实写在审计师报告中;

(3)审计师应当按一个有适当能力而小心谨慎的审计师所应具备的技能,谨慎和细心地进行工作;

(4)在未发生可疑的情况下,审计师没有责任清点存货,其有权相信公司员工所做所言之诚实性;

(5)有责任详细检查公司证券的存在和保管情况。

审计师根据其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对公司股东负责,其在第三者控告他的工作时,亦有可能向该第三者承担责任。

3.审计师的辞职与撤换

审计师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该辞职通知应交往公司注册办事处。辞职在通知送达之日生效。审计师在呈送辞职通知书时,应在其中注明其是否打算向公司发表任何声明。如果审计师提出声明要求:公司应当将审计师的辞职通知复本送往公司注册署,同时将辞职通知副本送达任何有权接受辞职通知之人。审计师在申请辞职时,还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请求召开公司非常成员大会,并在会上发言。公司董事会则必须在21日内召开会议,有关非常成员大会必需在发出开会通知后28天内举行。

对审计师的撤换必须是公司在审计师任期届满前作出普通撤销决议,并尽快任命新审计师填补。提出撤销动议的股东必须以持别通知形式送交公司及公司审计师。该通知必须在召开撤销审计师职务成员大会前28日送达。

将被撤换的审计师有权向公司送交一份书面的抗议声明,公司须将该声明向所有股东,或在股东大会上宣读。被撤换的审计师有权要求得到他原定满任的股东大会或准备讨论任命接替其职务者而召开的任何成员大会的通知,并有权出席会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