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6页(1066字)

负责全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1991年7月成立。

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23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12次会议决定成立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1950年3月,经政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编制委员会,以管理全国各级党、政、群的机构和编制。1954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以代替全国编制委员会。1955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将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的职能扩大,改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1963年5月,根据国务院的提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批准成立国家编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管理全国的机构编制工作。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1982年机构改革时,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合并到劳动人事部。1988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负责机构改革和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列入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序列。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家人事部。199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拟订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②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国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③管理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④审核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机构设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厅局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省级以下地方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并按程序报批。⑤审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等。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司、中编司、地编司等职能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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