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专属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6页(231字)

凡用宪法列举方式分别规定归中央和地方享有的专有支配权。中央和地方专属权是中央与地方机关之间的纵向分权。我国1982年《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既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在全国范围内政令统一,又充分考虑地方的利益和需要,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的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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