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6页(432字)

加入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主权国家。亦称盟员共和国。前苏联宪法规定,加盟共和国是苏维埃社会主义主权国家,它在本加盟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有权独立行使共和国的国家权力。享受苏联宪法规定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各加盟共和国自愿加入苏联。有同外国发生联系、缔结条约、交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参加国际组织的权利。各加盟共和国设有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最高国家管理机关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盟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各加盟共和国有在苏联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并符合本国特点的加盟共和国宪法。加盟共和国公民是苏联的当然公民。每一加盟共和国选出32名代表组成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民族院,其中有1名担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副主席。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是苏联部长会议法定成员。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主席是苏联最高法院的法定成员。加盟共和国有本国的国家标志和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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