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6页(247字)

政府通过一定方式、途径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行政管理活动。广义的给付行政还包括政府向公民提供社会公用事业服务(见服务行政)以及政府向具有某种特定情形的个人、组织、地区提供财政资助、补贴等行政行为。政府管理或直接提供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等;社会福利主要包括各种抚恤金、各种津贴,以及举办幼儿园、敬老院和其他公益事业;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贫困救济以及对发生特定不幸事件的个人、组织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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