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23页(229字)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的领导体制。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的全部工作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全部责任。其内容主要为:①总理召集并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②总理签署一切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以及签署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议案;③总理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我国1982年以前实行国务院的集体领导制,从1982年宪法起改为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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