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饲料包装表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4页(178字)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1)制造业者或进口业者拟贩卖其制造或进口之饲料时,须在容器或包装上表示依据本法规定而注册的事项和本法进行质量检查的结果及农水产部令规定的其他事项。(2)制造业者或进口业者不得对第1项规定的表示弄虚作假。本法还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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