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911年种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2页(176字)

1911年,加拿大国会对1905年制定的《种子管理法》进行修订。该法明确规定对梯牧草、红苜蓿、三叶草等饲草作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将其划分为3个等级,即1级2级和3级,低于3级的种子禁止出售。该法对谷物、油料、园林等作物种子发芽率和纯度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各类作物种子纯度低于67%禁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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