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34页(791字)

为了适应船员等级制度的需要,商船委员会颁发一系列“法定”资格证书:

船长(远洋)证书;

大副(远洋)证书;

二副(远洋)证书;

轮机长(蒸汽机、内燃机或两者通用)证书;

大管轮(蒸汽机、内燃机或两者通用)证书;

一等水手证书(只有那些有36个月以上的海上工作经历,包括至少10小时的操舵实践并顺利通过考试及持有救生艇员证书的海员才能获得一等水手证书);

救生艇员证书;

无线电报务员证书;

无线电话操作员证书;

厨师证书。

另外,商船委员会还颁发非法定资格证书,如:

最高资格船长证书;

最高资格轮机长证书;

达维修证书;

拖船船长证书;

罗经校正师证书;

游艇船长证书;

称职水手证书。

其授证大纲和条件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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