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74页(377字)

参与非法集会的人,实际上开始执行它的暴力意图,并且扰乱公共治安,就犯有暴动罪。

构成暴动罪的条件有:

(1)人数为3人以上;

(2)为共同的目的聚集;

(3)具有破坏治安的行为。

对暴动者可判处10年监禁,对在暴动中具有损毁财产行为的暴徒,可判处14年监禁。

暴动罪是规定于公安条例的一项罪行,《1997年公安(修订)条例》将“国家安全”界定为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使“国家安全”的概念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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