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结社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78页(295字)

任何组织、训练、装备其追随者,以篡夺警察或武装部队的结社以及任何使用武力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结社,都是非法的,进行上述活动的人构成非法结社罪。

根据《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香港实行社团注册制度,成立社团要向社团注册主任呈交社团的资料,再进行注册。但是,像“三股党”之类的社团,即使进行了注册也不能合法化。法律没有给“三股党”下定义,一般认为,“三股党”是指采用三人结拜的形式,沿用或借用以“三结合”为含义的名称,或者以此命名的团体。毫无疑问,任何“三股党”性质的结社都构成非法结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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