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拐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73页(218字)

根据《保护妇孺条例》,任何人,如果违反其本人的意志非法带走或使他人带走未婚的未成年女子、年轻人及儿童,使其脱离父母或监护人,就犯有诱拐罪。

此罪中“未婚的未成年女子”是指21岁以下的未婚女子;年轻人指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儿童指不满14岁的人。

此罪属于轻罪,被告可被判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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