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车辆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50页(337字)

按有关立法规定,车辆易主除了应办理一般的钱物交割手续外,双方当事人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必要手续。

运输署对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转让方应向运输署递交车辆登记证副本;受让方应向运输署出示身份证(或护照或公司注册证)、第三者保险单、车辆登记证,以证明新车主的身份以及转让车辆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转让双方在履行了转让手续后,未在法定的72小时内去运输署办理登记,原车主会收到警务处交通部发出的违例定额罚款的通知单。因此,新车主在运输署办理登记手续时,同时也应向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申领“无欠款”证明书,以分清转让双方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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