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型商业船艇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59页(318字)

小型商业船艇依其尺码及用途可以分为八类,包括各种人力船和动力船。动力船只必须由持有证书的船长和轮机员驾驶和操作。所有船只的船头及船尾须涂上牌照号码。不同船只的牌照条款内容各不相同,任何触犯牌照条款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涉及违例的具体行为包括:没有装置航行或讯号灯;载重量不足18公吨的船只,没有配备符合规格的救生设施;超额载重或不当行驶;拖曳危险物品;未获批准捕捞类或其他物件;在海底电缆区范围内垂钓;在靠近其他船只及陆地抛锚时,未将舢板尾部的橹櫂放入船内侧;进行非法买卖活动及运载非法商品;利用船只进行卖淫、赌博或其他非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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